科创板周评 | 知识产权人员算研发人员吗?(0202-0208)

发布时间:2026-02-12 作者:谈科创论知产 来源:谈科创论知产 阅读量:68

截止到2026年2月8日,科创板总计申报企业997家。其中,已发行上市企业603家(含1家转板企业,含2家已退市企业),终止344家(含终止注册、不予注册)。

上周(0202-0208)新增:

受理0家:--

终止0家:--

上市0家:--

【内容概要】

上周,深圳核心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其科创板IPO首轮问询答复。其中,尤其是围绕知识产权的系列问题,层层递进,为我们展示了审核机构在相关方向的关注逻辑:不仅看专利的数量与证书,更审视其布局的策略、来源的清晰度以及管理的规范性


 

关注点一:从“专利数量”到“布局地图”

在关于技术先进性的第6问中,审核机构关注了人工心脏领域创新产品研发技术路径,核心医疗技术路径与竞争对手的差异及技术创新壁垒,以及核心医疗产品指标与竞品的对比情况。除此之外,还明确要求其说明与国内外竞争对手专利布局的对比情况,并直接询问是否存在潜在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根据申报材料:“全球范围内雅培、强生等先发企业在人工心脏产品领域已形成完善的专利布局,创新人工心脏产品核心部位的设计创新性要求极高;发行人三款产品进入我国创新医疗器械审查通道,境内授权专利数量位居国内人工心脏领域前列。”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关键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关键结构创新设计的专利布局情况,与国内外竞争对手专利布局的对比情况,是否存在与国内外竞品相关技术或结构设计的专利布局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风险,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在答复中,核心医疗列出了自身核心技术的专利保护情况,并与雅培、苏州同心、重庆永仁心等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的布局进行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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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核心医疗首轮问询答复

另外,从多个方面阐述了其面对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风险的应对措施:

前瞻布局:加大研发,进行基础性与前瞻性专利储备,保护公司核心产品结构创新与技术的未来发展路径;

动态监测:定期跟踪竞争对手专利动态,调整自身专利申请策略;

内控保障:设立专利部,建立《专利管理制度》等,并与研发人员签订保密及竞业协议,避免人员流动导致的技术泄密风险。

【启示】

专利不仅是创新的“勋章”,更是竞争的“武器”和风险的“地雷”。从问询来看,面对专利,审核机构更期望看到企业拥有服务于其长期技术路线的战略地图,对专利的关注视角已从静态的“拥有专利”转向动态的“专利攻防格局”。这要求科创企业必须建立常态化的竞争对手专利监测机制,能够围绕核心产品技术在当下和未来的视角去布局专利,并主动进行“技术自由实施”分析,有能力进行风险管控。


 

关注点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专利发明人的情况

在第7问“关于核心技术来源及研发合作”中,审核机构关注到“发行人共有7名核心技术人员,部分人员曾在同行业公司任职”,并要求说明已上市及主要在研产品、主要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参与产品研发以及作为专利发明人的具体情况”,“核心技术人员与原任职单位是否存在竞业禁止约定,加入发行人时是否已过竞业禁止期间...是否存在相关纠纷或潜在纠纷风险”。

这一问询直指3个核心问题:

公司的核心技术是否真正由现有团队自主研发而成;

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具备与其职位相匹配的实质性创新贡献;

核心技术人员过往经历是否带来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在答复中,公司明确列出了核心技术人员参与产品研发、核心技术贡献及作为专利发明人的具体情况。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其披露了核心技术人员中,施小立、张弢两人没有作为发明人的相关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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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核心医疗首轮问询答复

另外,还披露了,施小立与张弢加入公司时,仍处于竞业限制期间,但依据前述两人与原任职单位的竞业协议约定,加入发行人并不违反其与前任职单位的竞业相关约定。

【启示】

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技术能力的灵魂。审核机构通过核对专利发明人与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叠度,来交叉验证公司宣称的“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是否属实,将核心技术人员与其具体专利产出挂钩,来评估其对公司技术体系实际贡献度。同时需注意,来自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核心技术人员,是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高危载体。

这要求科创企业必须建立清晰、可追溯的“人员-项目-专利”对应关系档案。对于核心技术人员,其贡献应可陈述、可验证;另外,在引进关键人才时,必须对其过往职务发明、竞业限制义务进行审查,必要时在协议中进行责任豁免与风险隔离安排。


 

关注点三:研发人员认定标准——知识产权人员算研发人员吗?

在第11问“关于研发投入与研发人员”中,审核机构要求说明“研发各部门、各岗位人数及对应的工作职责,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变化与研发项目进展的匹配关系”,“研发人员认定标准,结合学历、专业、从业和任职年限、全时与非全时分布等,分析公司研发人员认定准确性”。

答复中,核心医疗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人员划分标准不变,均采用全职研发人员口径,即对应人员于对应岗位仅从事研发活动背景下认定为研发人员”。

值得关注的是,核心医疗在披露“研发各部门、各岗位人数及对应的工作职责”中,透露了认定专利部的人员是研发人员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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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核心医疗首轮问询答复

以及,公司研发人员数量规模随着研发项目数目的增加及项目进度的推进稳步增长,人员配置与业务发展需求相匹配(不过专利部的人员一直稳定在5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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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核心医疗首轮问询答复

【思考】

研发人员的界定直接影响研发费用的准确性。前述认定引发我们思考,知识产权人员算研发人员吗?

2023年11月,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正式发布,首次明确研发人员认定的“定量+定性”双重标准。

研发人员认定:研发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在研发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中直接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具有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专业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活动的技术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技工等。发行人应准确、合理认定研发人员,不得将与研发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人员,如从事后勤服务的文秘、前台、餐饮、安保等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

对于知识产权人员是否算研发人员,目前较少有见官方解释或研究。

不过从前述在发行口径下研发人员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企业知识产权人员是否算研发人员,审核重点在于判断知识产权人员的工作是否构成“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直接服务人员”

对此,笔者认为,如果知识产权人员深度参与研发项目的立项检索、创新点挖掘、技术交底书撰写与专利布局设计等全过程,其工作具有高技术与创造性含量,将其归入相关研发项目就具备合理性。

反之,若仅从事流程管理等行政事务,或主要工作是法律维权等,则可能不适宜归为研发人员。

综合以上审核机构关注焦点和引发的相关思考,科创板审核逐渐构建了一个贯穿创新全链条的知识产权审查闭环:从技术本身的专利布局强度,到技术来源的权属清晰度与独立性,再到创新资源的归集规范性,最终追溯到创新源泉的人的贡献与合规性。对于拟IPO的科创企业而言,知识产权管理绝非简单的申请与维护,而是一项关乎技术战略、法律风险、财务合规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系统性治理工程。唯有将这项工作系统化、精细化、战略化,企业才能经得起审核的“放大镜”检验,并在长期竞争中夯实根基。